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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修订《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》开始实施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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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0-18 09:25:32 |只看该作者 |正序浏览
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《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》开始实施
五条渠道托起军嫂就业梦:公务员身份随军家属对口安置;事业编身份随军家属划岗定向招聘;烈士和因公牺牲遗属政府优先安置;国有大中型企业按比例安置;就业困难随军家属政府扶持就业

来源:[url=http://www.chinamil.com.cn/]中国军网[/url]  作者:贾世江、记者董强  时间:2013-10-17 13:01:32
  
       中国军网北京10月17日电 贾世江、记者董强报道:从今年10月8日起,全军和武警部队每年2万余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有了制度保障。记者今天从总政干部部获悉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近日向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,全军各大单位和武警部队发出通知,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《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》。
  近10年来的统计显示,军委总部领导下部队视察调研,随军家属就业难是广大官兵反映较多的一个现实问题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领导介绍,随军家属就业难,有社会就业大环境的影响,但主要还是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的,集中体现在家属随军人频繁调动、新到驻地人地生疏、部分地区就业资源匮乏、独自承担家庭重担4个方面,对其就业带来不可抗拒的影响。给予随军家属就业适度优待,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,是推进就业公平的必然反映。
  《办法》着眼市场就业特点,总结吸纳全国60多个不同类型大中城市的经验做法,为不同就业需求随军家属量身打造就业新模式。《办法》规定,随军前是公务员的,按照专业对口、就近就便原则,免试由政府纳编安置;是事业单位人员的,由政府督导相关事业单位划岗定向招聘;烈士和因公牺牲遗属需要就业的,由政府优先安置;国有大中型企业招录员工,应按比例录用随军家属;就业困难的,纳入社会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托底安置,并对安置时限作了规定。这5条渠道托起军嫂就业梦,搭建了军嫂就业快车道。
  据悉,《办法》还明确,中央和各地垂直管理单位应对口安置驻军随军家属;对随军家属自主择业、自主创业继续给予减免税的优待。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总部将指导省军区系统协调当地政府出台贯彻落实《办法》的具体配套措施,加大检查督导力度,切实把这件惠及广大官兵的好事办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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